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劉漢等10人案庭審現場 湖北日報報道組攝
  □本版稿件採寫:湖北日報報道組
  4月3日,庭審進入第四天。咸寧中院法庭繼續就劉漢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展開法庭調查。
  被告人劉漢推翻起訴書對他的所有指控,僅承認“出於親情,包庇過自己的親人”。
  公訴人出示大量證據,從經濟特征、行為特征等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
  物證展示階段,公訴人出示涉案的槍支彈葯等實物證據時,法庭寂靜無聲,就連辯護人也感到“震撼和震驚”。
  劉漢對窩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認
  咸寧市檢察院指控劉漢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等罪。
  在對劉漢等10人案前兩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劉漢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被告人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公訴人分兩組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等25份證據,從經濟特征、行為特征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將所獲利益部分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生活費用、租房、購房、償還賭債和其他福利,購買槍支、刀具、車輛等作案工具,窩藏、包庇組織成員,為組織成員提供作案和逃跑經費,出資擺平事端,補償組織成員為組織利益造成的“損失”,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還證明該組織為維護非法利益、確立強勢地位、維護非法權威,實施了多起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劉漢等4名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提出異議,其餘被告人均表示無異議,控辯雙方發表了充分的質證意見。
  劉漢對窩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認,僅承認“出於親情,包庇過自己的親人”。劉漢辯稱,起訴書其它指控的所有事實均與其無關,只承認出於親情犯了窩藏罪。
  劉漢辯稱“不知道親人間也存在包庇罪”
  公訴人訊問,2009年“1.10”槍案發生後,劉維逃跑期間,劉漢是否提供過資金給劉維。劉漢辯稱,錢是孫曉東給的,我只是給劉維送過煙、茶葉和酒。劉漢還辯稱,劉維在躲藏期間,“我去(窩藏點)看過劉維兩次,但這是為了勸劉維投案自首,我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窩藏罪。”
  劉漢當庭承認,案發當年春節,家裡準備吃團圓飯時,公安部門正在傳喚劉維。“我以四川省政協常委的名義,給公安廳打電話,說劉維若與案子有關,你們就把他抓起來。若沒有關係,你們就放他回家來吃飯。然後劉維就回來了。”公訴人問:打電話多長時間後劉維回的家。劉漢答,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劉維就回了家。
  劉漢辯稱,“我不知道親人間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這是包庇罪,我就不會去(看劉維)了”。
  同案被告人當庭指證劉漢本人用過槍
  4月2日下午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涉案的衝鋒槍、“六四”式手槍、小口徑手槍、勃朗寧手槍等17支槍械以及制式子彈、鋼珠彈2000餘發等物證。
  法警抬著陳列在展板上的幾排槍支彈葯,一一向被告人、辯護人、審判席展示時,法庭寂靜無聲。
  劉漢質證時稱,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這些槍,這些證據與自己毫無關係。辯護人質證時認為,看到這些槍支物證,感到震驚和震撼,對槍支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但沒有證據顯示,劉漢買過並持有這些槍,與劉漢沒有關聯性。
  同案被告人繆軍曾給劉漢當司機。繆軍當庭供認,我剛到漢龍集團的時候,劉漢在重慶做期貨押款回來時,我見過槍。當時是我開的車,押款有李波(本案另一被告人)和易軍。
  在辯護人對繆軍的當庭指認提出異議時,繆軍進一步詳細描述說,那是1993年左右,劉漢和孫曉東在一起炒期貨,在重慶交易完後,把錢送回廣漢的總公司,當時我開車,用個旅行袋子裝了幾百萬元,用槍押款回來。
  公訴人認為,當庭出示的槍支是為證實黑社會性質組織團夥的犯罪,槍支是否與某一個被告人有關,並不是關鍵,關鍵是槍支是否與該組織有關。這些槍支持有人都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成員,其中既包括組織者、領導者劉維,也包括被告人劉漢的保鏢,還包括一般成員。這些槍支彈葯隨時可成為該組織犯罪的工具;如此眾多成員實施了持槍犯罪的行為,說明瞭該組織具有極強的威懾力和暴力性,更體現了該組織的嚴重社會危害性,與該組織提倡的暴力文化密切相關。從作案事實看,出示的槍支中,就有“1.10”案的被告人作案使用的槍支,足以證實劉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征。
  公訴人還認為,這些槍支、彈葯只是劉漢涉黑集團行為特征的部分證據。全案證據顯示,該集團組織實施了多起暴力犯罪,致8人死亡,多人受傷(另劉維授意他人實施組織外故意傷害犯罪一起,致1人死亡)。作為涉黑集團的領導者,這些槍支與劉漢存在著當然的關聯性。
  以商養“黑”
  ——解析劉漢劉維黑道之三
  隨著公開庭審的步步深入,檢察機關的指控通過更多證據展示出來,越來越清晰地向世人揭露出劉漢、劉維黑道的邏輯與罪惡。
  先後持有20支槍
  1997年,劉漢在綿陽成立小島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開發該市游仙區小島項目。漢龍集團及小島公司成立保安部,先後網羅了唐先兵、仇德峰、繆軍、肖永紅等多名團夥成員組成“打手隊伍”,該股黑惡勢力與劉維、孫華君各自率領的黑惡勢力互為依托,融為一體,大肆購買、非法持有槍支、彈葯、刀具,組建“地下武裝”。據起訴書指控,劉漢、劉維特大涉黑集團先後非法持有的各類槍支達20支,軍用手榴彈3枚、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
  多次製造命案
  在小島項目開發過程中,以劉漢、劉維為首的這股外來勢力與綿陽本地的社會人員及小島村民發生衝突,多次發生暴力打傷村民、打砸村民財物的事件。
  1998年8月13日晚,就在劉維指使手下槍殺周政的前5天,漢龍集團保安唐先兵、仇德峰,為了公司利益將曾與小島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生糾紛的小島居民熊偉殺害。
  僅僅半年後的1999年2月13日晚,劉漢授意手下指使小島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經理繆軍,安排孫華君、唐先兵、劉崗、車大勇等人在殺害熊偉的同一地點——凱旋酒廊前,將與公司作對的王永成槍殺身亡。
  半年內接連製造兩起命案,劉漢、劉維涉黑集團以罪惡確立了在綿陽的“江湖地位”,也為劉漢攫取了巨額財富。
  為使團夥成員逃脫法律處罰或減輕處罰,劉漢不惜重金疏通關係。在劉漢的運作下,涉嫌殺害王永成的犯罪嫌疑人中,僅孫華君自首後被取保候審,其他多人均逃脫法律的處罰;在涉嫌故意傷害致尚東泉死亡一案中,王雷、桓立柱、王宏偉、唐先兵等人逃脫法律處罰,僅仇德峰以尋釁滋事罪被輕判四年有期徒刑。仇德峰被羈押期間,劉漢親自到看守所探望仇德峰,並出資疏通關係為仇德峰減刑……
  所坐豪車價值1300萬元
  在受害者沉冤長期得不到昭雪、受害者家屬深陷痛苦之中時,劉漢、劉維兄弟卻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劉漢出入乘坐的是一輛價值1300萬元的勞斯萊斯豪車,其名下另有法拉利、蘭博基尼、賓利等世界頂級豪車多輛。
  劉漢還是高檔消費娛樂場所常客,生活中揮金如土,一擲萬金、百萬金。其貼身保鏢仇德峰在供述筆錄中稱,劉漢一頓飯吃個一兩萬元是很正常的事,有時一頓飯就能花80多萬元,身上穿的都是奢侈品,件件都是好幾萬甚至更多,他的女人手裡拎的包一般都要幾萬元,有的還是定製,一個就是100多萬元。“這哪是拎的包啊,簡直就是拎的一棟房子!”
  此外,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還顯示,劉漢經常飛赴澳門、美國等地豪賭,每次輸贏均在數百萬元以上。從1998年至其落網,劉漢十幾次到澳門等地賭場豪賭,至今欠賭債約5億餘元港幣。僅2013春節期間,劉漢在澳門豪賭多天,輸掉近2億元港幣。
  多行不義必自斃!血腥的掠奪,罪惡的積累,必然是一個自掘墳墓的過程。當法治的陽光投射過來,罪惡的“帝國”必定轟然坍塌!
  (原標題:劉漢欲推翻起訴書對其指控 檢方展示涉黑槍彈震驚法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00calgn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